Help:版权协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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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南旨在介绍各类常见的著作权许可协议,帮助编者在上传文件时能够正确的选择对应的许可协议声明,同时也为内容创作者选择许可协议发布提供帮助。

非自由许可[编辑 | 编辑源代码]

著作权标志。

没有特殊说明,所有作品,包括网络上的图片、音乐、视频、各类软件,默认都是非自由许可的,作者保留这些作品的著作权。每份作品的著作权在创作结束之时起就自动生效了,不论是否发布。[1]

鉴于以上标准,大部分网络上的内容都属于非自由许可作品在未经作者许可的情况下都不应擅自使用。由于本站点主要功能为记录游戏《跳舞的线》及其玩家自制作品的相关信息,我们无法避免地要上传这类文件。在上传这类文件时,“许可协议”一项必须选择第一类别“非自由许可/合理使用”下的许可协议声明。其中,若为某种产品的Logo,选择“标志”一项;若为对某个作品的屏幕截图,选择“网页和视频屏幕截图”一项;“作者授权”一项的说明见下文;其他情况的(包括视频封面、音乐等)文件,都选择“通用”一项。

对于内容创作者来说,如果您没有附加任何说明,默认就是保留所有权利。如果您想强调相关的条款,也可以在简介等地方加上“保留所有权利”、“All Rights Reserved.”之类的字样。

此类许可的标志一般为带圈的大写C“©”。

单独授权[编辑 | 编辑源代码]

内容创作者可以选择让指定的个人或组织按照指定的用途使用自己的作品。在这种情况下,该作品仍然被视为是一个非自由许可的作品。

对于跳舞的线及其饭制作品Wiki,如果有作品的作者单独向本站授权,但对其他组织仍然保留著作权,则上传文件时授权协议应当选择“作者授权”一项,并在文件上传之后,编辑“许可协议”段落,在声明模板下写出作者与本站达成的协议细节。

Copyleft协议[编辑 | 编辑源代码]

Copyleft标志。注意,这只是该类许可协议的标志,而不是一个法律意义的标志。作者在发表作品的时候不应使用此标志替换原有的“©”标志。

Copyleft(可译为“著佐权”、“版责”、“左版”)是一种利用现有著作权体制来保护所有用户和二次开发者的自由的授权方式。Copyleft及其衍生出来的许可协议有以下特征:

  • 作者依然拥有该作品的著作权;
  • 作者允许任何人自由使用、分发、二次创作自己的作品;
  • 基于以Copyleft类协议的发布作品所创作的作品必须继续使用相同或相兼容的许可协议(即许可协议的“传染性”)。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使用Copyleft概念的协议,这些协议一般都互相兼容:

自由许可[编辑 | 编辑源代码]

自由许可协议,指的是一类无条件允许任何用户自由使用、分发、二次创作的许可协议。基于以这些协议发布的作品所创作的作品也几乎没有限制(包括是否开源、是否商用等)。但要注意,作者仍然拥有这些作品的著作权,并且有些自由许可协议会有署名、附带许可协议原文的额外要求。同时,自由许可协议一般也与Copyleft协议不兼容。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许可协议和它们的特殊要求:

代码发布常用许可协议
许可协议名称 额外要求
MIT 协议 发行的作品中要求包含完整的协议原文
Apache 协议
  • 发行的作品中要求包含完整的协议原文
  • 所有原作品内被修改的内容都必须有所通知
BSD 协议
  • 发行的作品中要求包含完整的协议原文
  • 不允许使用原作品的名称和作者名字进行商业宣传
Mozilla 协议
  • 使用以本协议发行的作品的作品必须开源
  • 发行的作品中要求包含完整的协议原文
  • 对原作品修改的部分要求使用相同或相兼容协议进行发布
  • 明确允许为衍生作品申请专利
  • 不允许使用原作品的商标
GNU 宽通用公共许可证 (LGPL 协议)
  • 使用以本协议发行的作品的作品必须开源
  • 发行的作品中要求包含完整的协议原文
  • 要求使用相同或相兼容协议进行发布,除非将原作品以库的形式进行引用
  • 明确允许为衍生作品申请专利
  • 所有原作品内被修改的内容都必须有所通知

对于普通作品,常见的自由许可协议有知识共享 署名协议 (CC BY 协议)。相关要求请看下方对知识共享协议的介绍。

知识共享协议[编辑 | 编辑源代码]

知识共享协议是由 Creative Commons 组织发布的一系列许可协议,一般被用于各类文字与艺术作品。下表是知识共享协议的列表和限制条件。

协议名称 要求署名
(BY)
禁止商业用途
(NC)
禁止演绎
(ND)
相同协议发布
(SA)

CC0 协议
公有领域

CC BY 协议

CC BY-SA 协议

CC BY-ND 协议

CC BY-NC 协议

CC BY-NC-SA 协议

CC BY-NC-ND 协议

值得注意的是,所有知识共享协议明确保留原作品的商标权和专利权[2]。故对于使用知识共享类协议发布的作品,他人使用时不可以使用该作品的商标,也不可以为该作品申请专利。同样的,也不建议将商标使用知识共享协议发布。

此外,Creative Commons 组织特别强调不建议将软件使用知识共享协议进行发布。这是因为知识共享协议中并没有针对源代码的条款。如果想让软件以自由许可发布,更建议使用上一段落中所列出的协议。

公有领域[编辑 | 编辑源代码]

一种绿色的公有领域标志。

公有领域是人类的一部分作品与一部分知识的总汇。对于领域内的知识财产,任何个人或团体都不具所有权益。一旦一份作品进入了公有领域,则意味着作者尽最大限度永久放弃了自己对于这份作品的著作权,任何人均可以不受绝大部分法律约束地使用、改编、二次发布这份作品。不过,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的权利、专利权、以及作者本身的人格权利仍受保护。使用公有领域的作品时,不应当有以下行为:

  • 非作者擅自在作品上署名;
  • 删除作者署名,剽窃作品;
  • 为原作品申请专利;
  • 不经作者同意擅自对原作品进行修改、删节;
  • 对原作品进行有悖于作者创作原意、破坏作品真实含义、有损作者声誉的歪曲和篡改。

一般情况下,作品进入公有领域有三种途径:自我捐献、著作权到期、以及作品不具有独立著作权的资格。

自我捐献,指的是作者在发布作品时,通过发布某种声明或者使用CC0等公有领域协议,公开宣布自己放弃对该作品的著作权,主动将该作品捐献给公有领域。例如,游戏 Minecraft 中“终末之诗”的作者 Julian Gough 于 2022年12月9日宣布将终末之诗的文本以 CC0 协议贡献至公有领域。[3]

著作权到期,指的是作品在超出著作权保护期限后,自动进入共有领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4]

  • 对于个人以及多个个人合作的作品,作品在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后进入公有领域。(多人合作作品以最后一位作者死亡之年的第二年开始计算)
  • 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制作的作品,以及电影作品、类似电影的作品、摄影作品,作品在首次发表后50年之后进入公有领域。如果作品在创作完成后50年内没有发布,也会进入公有领域。

作品不具有独立著作权的资格,指的是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内容。在中国,以下作品不具有独立著作权的资格:[5]

  •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 单纯事实消息;
  • 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针对公有领域的判定,还应当按照作者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判断,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对于著作权保护期限、不予保护的作品等内容可能会有所不同。

参考资料[编辑 | 编辑源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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