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lp:版權協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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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南旨在介紹各類常見的著作權許可協議,幫助編者在上傳文件時能夠正確的選擇對應的許可協議聲明,同時也為內容創作者選擇許可協議發布提供幫助。

非自由許可[編輯 | 編輯原始碼]

 
著作權標誌。

沒有特殊說明,所有作品,包括網絡上的圖片、音樂、視頻、各類軟體,默認都是非自由許可的,作者保留這些作品的著作權。每份作品的著作權在創作結束之時起就自動生效了,不論是否發布。[1]

鑑於以上標準,大部分網絡上的內容都屬於非自由許可作品在未經作者許可的情況下都不應擅自使用。由於本站點主要功能為記錄遊戲《跳舞的線》及其玩家自製作品的相關信息,我們無法避免地要上傳這類文件。在上傳這類文件時,「許可協議」一項必須選擇第一類別「非自由許可/合理使用」下的許可協議聲明。其中,若為某種產品的Logo,選擇「標誌」一項;若為對某個作品的屏幕截圖,選擇「網頁和視頻屏幕截圖」一項;「作者授權」一項的說明見下文;其他情況的(包括視頻封面、音樂等)文件,都選擇「通用」一項。

對於內容創作者來說,如果您沒有附加任何說明,默認就是保留所有權利。如果您想強調相關的條款,也可以在簡介等地方加上「保留所有權利」、「All Rights Reserved.」之類的字樣。

此類許可的標誌一般為帶圈的大寫C「©」。

單獨授權[編輯 | 編輯原始碼]

內容創作者可以選擇讓指定的個人或組織按照指定的用途使用自己的作品。在這種情況下,該作品仍然被視為是一個非自由許可的作品。

對於跳舞的線及其飯製作品Wiki,如果有作品的作者單獨向本站授權,但對其他組織仍然保留著作權,則上傳文件時授權協議應當選擇「作者授權」一項,並在文件上傳之後,編輯「許可協議」段落,在聲明模板下寫出作者與本站達成的協議細節。

Copyleft協議[編輯 | 編輯原始碼]

 
Copyleft標誌。注意,這只是該類許可協議的標誌,而不是一個法律意義的標誌。作者在發表作品的時候不應使用此標誌替換原有的「©」標誌。

Copyleft(可譯為「著佐權」、「版責」、「左版」)是一種利用現有著作權體制來保護所有用戶和二次開發者的自由的授權方式。Copyleft及其衍生出來的許可協議有以下特徵:

  • 作者依然擁有該作品的著作權;
  • 作者允許任何人自由使用、分發、二次創作自己的作品;
  • 基於以Copyleft類協議的發布作品所創作的作品必須繼續使用相同或相兼容的許可協議(即許可協議的「傳染性」)。

以下是一些常見的使用Copyleft概念的協議,這些協議一般都互相兼容:

自由許可[編輯 | 編輯原始碼]

自由許可協議,指的是一類無條件允許任何用戶自由使用、分發、二次創作的許可協議。基於以這些協議發布的作品所創作的作品也幾乎沒有限制(包括是否開源、是否商用等)。但要注意,作者仍然擁有這些作品的著作權,並且有些自由許可協議會有署名、附帶許可協議原文的額外要求。同時,自由許可協議一般也與Copyleft協議不兼容。

以下是一些常見的許可協議和它們的特殊要求:

代碼發布常用許可協議
許可協議名稱 額外要求
MIT 協議 發行的作品中要求包含完整的協議原文
Apache 協議
  • 發行的作品中要求包含完整的協議原文
  • 所有原作品內被修改的內容都必須有所通知
BSD 協議
  • 發行的作品中要求包含完整的協議原文
  • 不允許使用原作品的名稱和作者名字進行商業宣傳
Mozilla 協議
  • 使用以本協議發行的作品的作品必須開源
  • 發行的作品中要求包含完整的協議原文
  • 對原作品修改的部分要求使用相同或相兼容協議進行發布
  • 明確允許為衍生作品申請專利
  • 不允許使用原作品的商標
GNU 寬通用公共許可證 (LGPL 協議)
  • 使用以本協議發行的作品的作品必須開源
  • 發行的作品中要求包含完整的協議原文
  • 要求使用相同或相兼容協議進行發布,除非將原作品以庫的形式進行引用
  • 明確允許為衍生作品申請專利
  • 所有原作品內被修改的內容都必須有所通知

對於普通作品,常見的自由許可協議有知識共享 署名協議 (CC BY 協議)。相關要求請看下方對知識共享協議的介紹。

知識共享協議[編輯 | 編輯原始碼]

知識共享協議是由 Creative Commons 組織發布的一系列許可協議,一般被用於各類文字與藝術作品。下表是知識共享協議的列表和限制條件。

協議名稱 要求署名
(BY)
禁止商業用途
(NC)
禁止演繹
(ND)
相同協議發布
(SA)
 
CC0 協議
公有領域
 
CC BY 協議
       
 
CC BY-SA 協議
       
 
CC BY-ND 協議
       
 
CC BY-NC 協議
       
 
CC BY-NC-SA 協議
       
 
CC BY-NC-ND 協議
       

值得注意的是,所有知識共享協議明確保留原作品的商標權和專利權[2]。故對於使用知識共享類協議發布的作品,他人使用時不可以使用該作品的商標,也不可以為該作品申請專利。同樣的,也不建議將商標使用知識共享協議發布。

此外,Creative Commons 組織特別強調不建議將軟體使用知識共享協議進行發布。這是因為知識共享協議中並沒有針對原始碼的條款。如果想讓軟體以自由許可發布,更建議使用上一段落中所列出的協議。

公有領域[編輯 | 編輯原始碼]

 
一種綠色的公有領域標誌。

公有領域是人類的一部分作品與一部分知識的總匯。對於領域內的知識財產,任何個人或團體都不具所有權益。一旦一份作品進入了公有領域,則意味著作者盡最大限度永久放棄了自己對於這份作品的著作權,任何人均可以不受絕大部分法律約束地使用、改編、二次發布這份作品。不過,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的權利、專利權、以及作者本身的人格權利仍受保護。使用公有領域的作品時,不應當有以下行為:

  • 非作者擅自在作品上署名;
  • 刪除作者署名,剽竊作品;
  • 為原作品申請專利;
  • 不經作者同意擅自對原作品進行修改、刪節;
  • 對原作品進行有悖於作者創作原意、破壞作品真實含義、有損作者聲譽的歪曲和篡改。

一般情況下,作品進入公有領域有三種途徑:自我捐獻、著作權到期、以及作品不具有獨立著作權的資格。

自我捐獻,指的是作者在發布作品時,通過發布某種聲明或者使用CC0等公有領域協議,公開宣布自己放棄對該作品的著作權,主動將該作品捐獻給公有領域。例如,遊戲 Minecraft 中「終末之詩」的作者 Julian Gough 於 2022年12月9日宣布將終末之詩的文本以 CC0 協議貢獻至公有領域。[3]

著作權到期,指的是作品在超出著作權保護期限後,自動進入共有領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4]

  • 對於個人以及多個個人合作的作品,作品在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後進入公有領域。(多人合作作品以最後一位作者死亡之年的第二年開始計算)
  • 對於法人或其他組織製作的作品,以及電影作品、類似電影的作品、攝影作品,作品在首次發表後50年之後進入公有領域。如果作品在創作完成後50年內沒有發布,也會進入公有領域。

作品不具有獨立著作權的資格,指的是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不受著作權保護的內容。在中國,以下作品不具有獨立著作權的資格:[5]

  • 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
  • 單純事實消息;
  • 曆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針對公有領域的判定,還應當按照作者所在國家的法律法規進行判斷,不同國家的法律法規對於著作權保護期限、不予保護的作品等內容可能會有所不同。

參考資料[編輯 | 編輯原始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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